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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根据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考各个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公共基础知识、社会工作相关知识等。满分100分,闭卷考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不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当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若笔试成绩再相等,则由面试考官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决定排名顺序。
体检参照我省公务员招录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若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六)考察
考察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要求参照我省公务员招录的有关规定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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