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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和其他形式报名。报考人员经审核符合所报岗位条件的,通知参加笔试。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形式进行,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1.笔试:报考人员须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同一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得低于招聘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笔试主要侧重考生基础党务、基层治理等方面能力,满分为100分。
2.面试: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实施一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得分高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综合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体检费用由报名对象自理。
(四)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
聘用人选与镇街道签订合同,实行“三岗十八级”工资等级序列。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05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报名对象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招聘工作开展期间,报名对象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直接取消应聘资格。
3.其他未尽事项,由主办方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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