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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衢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公告(175人)

2020-07-15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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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核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及衢委办〔2007〕90号文件要求,结合事业单位招聘的基本条件和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要求和标准执行。

4.考核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聘用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5.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核或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可依次递补。

6.体检、考核工作由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十一)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十二)聘用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同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入围面试须书面报告所在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由本人与所在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0年9月30日前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中衢州市教育考试院信息管理岗位、市民政局衢州市殡仪馆火化工(兼遗体接运)岗位、市生态环境局衢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空气质量分析岗位、市卫健委衢州市爱国卫生发展中心病媒生物岗位、市应急管理局衢州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岗位、市医保局衢州市药品招采服务和信息中心信息技术岗位、衢州学院辅导员1岗位、衢州职业技术学院专职辅导员2岗位,如上岗位聘用的人员,聘用手续办完后,需与用人单位签订约定为期五年的服务期协议,除国家法定规定外,服务期内聘用人员不得调离原单位。

五、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本次笔试的考生须在笔试前14天(7月31日前)申领浙江“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笔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笔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考生,须在我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笔试。“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

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参考地人事考试机构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笔试。

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笔试。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健康码”非绿码、近期由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以及既往新冠肺炎感染者、密切接触者考试期间全程佩带口罩。其他考生通过考点入口时应戴口罩,在考场内自主决定是否戴口罩。考试期间若出现相关症状者,应立即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笔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下载打印准考证时,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省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衢做好准备。

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将另行公告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整个招聘过程中,要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徇私舞弊的现象。

2.各岗位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设定。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应聘,并以招聘单位审核意见为准。对报考岗位、学历、所需专业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公开招聘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5.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6.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反映(电话:0570-3087081、3089322),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7.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若遇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问题,请及时与衢州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人事考试院联系,电话:0570-3074577。

1.+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docx

1-1+2020年衢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综合岗位).xlsx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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