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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身体检查。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出总成绩,应聘岗位总成绩第一名且合格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未通过者,“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总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5、考察。由上海市红十字备灾救灾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考察未通过者或考察通过后放弃的,“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总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海市红十字会的本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办理录用手续。公示如有异议或举报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六、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本市有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上海市红十字备灾救灾中心综合办公室冯老师。
联系电话:59752211,电子邮箱:hsz_jiuzai@163.com
监督电话:5212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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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红十字备灾救灾中心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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