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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类考试招考公告|浙江省各类考试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c. 中共党员证明扫描件(开具日期应为招聘发布日期之后,须加盖所在党组织公章);
d. 学生干部工作经历证明扫描件或聘书扫描件;
e. 报名系统中所填奖项获奖证书扫描件;
f. 外语水平证明材料扫描件;
g. 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
以上a至f项材料未能按要求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毕业院校、专业名称必须与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上描述一致。
2. 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系统平台进行,应聘人员可通过登录系统自行查看审核结果,招聘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二)初评初选
考虑疫情防控要求,学校将通过远程面谈方式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者进行初评初选,参加初评初选最低比例原则上为1:3。如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达不到该比例要求,将相应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如确因工作岗位急需情况需要按实际报名人数继续组织初评初选的,经招聘单位研究并商市人力社保局后,在指定网站发布补充性公告。
按岗位和符合条件报考人数比例1:3确定进入考核和综合比选环节人员名单(若招聘岗位实际参加初评初选人员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考核和综合比选人员)。
(三)考核和综合比选
对进入考核和综合比选范围的应聘者采用远程专业化面试和开放性面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素质和岗位匹配程度。专业化面试和开放性面谈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为70分。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考核和综合比选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入围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考核和综合比选成绩相同,则加试确定拟入围体检、考察人员。
(四)体检、考察
体检由学校统一安排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自负。如属在职人员,须在体检之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参加本次选聘录用的书面意见。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六)其他
应聘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不合格的,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相关岗位均根据考核和综合比选成绩(合格分数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相关事项说明
(一)应聘人员的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由招聘单位参考高校学科、专业设置目录自主认定是否符合要求。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招聘单位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四)具体初评初选、考核和综合比选、体检等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我校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 招聘单位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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