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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面试(满分100分):按笔试成绩折合分(笔试成绩折合分=笔试成绩×50%)与加分分值的合计分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职位的一定比例(岗位一、岗位二比例为1:3;岗位三、岗位四比例为1:2),确定参加面试对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或在领取面试通知书后未按面试通知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不再递补。
(三)体检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职位1:1.5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版)执行。体检由区民政局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不再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区民政局组织考察政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职位名额1:1比例确定考察政审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公示聘用前自愿放弃聘用岗位的或聘用后又在2022年8月9日之前辞职的,在参加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职位名额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如遇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2.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岗。择岗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公开招聘的专职社区工作者一律实行劳动合同聘用制。由街道(乡镇)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无正当理由或未经用人单位同意,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21年8月9日。
2.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3.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职业资格、奖励项目等有关证书(证明)需在2021年8月9日前取得。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在8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
4.聘用时须签订在社区至少服务5年的承诺书。
5.金华市婺城区民政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考试辅导培训,所有涉及相关辅导培训均与婺城区民政局无关。
6、本次招聘相关信息(笔试、面试成绩、入围体检名单、体检结果、入围考察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将公布在婺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uch.gov.cn/)及“婺城民政”微信公众号,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登陆查询。如有特殊情况需有变动说明的,请关注婺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7、本次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可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公告由婺城区民政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区民政局会同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决定。咨询电话:0579-82323683。
中共金华市婺城区委组织部
金华市婺城区民政局
金华市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30日
转自“婺城民政”公众号,公告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S-jmNHcXpw9xnnHFufK6I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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