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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下半年嘉兴市海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6人)

2021-08-25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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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类考试招考公告浙江省各类考试历年真题32学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网址: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

报考人员登录网站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点击“2021年下半年海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选择招聘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报名。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特别是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的填写,必须每个时间有衔接),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2.资格初审

时间:2021年9月1日9:00-9月4日17:00。

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有关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资格证书等具体问题,请直接向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

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2021年8月31日9:00-9月3日17:00),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因考生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而被招聘单位退回且错过报名时间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3.缴费确认

时间:2021年9月5日8:00-9月7日24:0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确认,考务费每人10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确认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并完成缴费确认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该岗位的缴费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改报本次招聘计划内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务费。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9月22日9:00-9月25日9:00。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网报平台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明确的要求参加考试。

(二)笔试 笔试由海盐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2021年9月25日 。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 9 :0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根据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两个科目考试连续进行,试题合订为一个题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满分均为 100 分(《考试大纲》详见附件3)。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

各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对象,笔试缺考或其中一门科目为零分的人员不列为面试对象。

面试前,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时,入围面试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劳动合同等证明;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报考专设招聘岗位的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面试初定于10月中旬。面试工作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再相等的则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

县人力社保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原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 考察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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