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丽委发〔2016〕38号)、《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层次人才享受人才津贴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丽人社〔2021〕35号)文件规定,我局开展了2020年度高层次人才享受人才津贴对象申报工作。本次申报对象是:2020年1月至12月期间,在市本级及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莲都区所属企事业单位在职在聘,经单位考核合格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经单位申报、我局审核,现将2020年度第二批拟享受人才津贴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征求干部群众意见。
一、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5日至2021年11月29日。
二、受理处室: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电话:2263608;职业能力建设处,电话:2091225,传真:2091240。
三、反映问题方式: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2021年11月29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受理处室或市人力社保局机关纪委(电话:2091257)反映,(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615号,邮政编码:323000)。反映的情况要实事求是、内容具体,提倡署真实姓名。
附件:2020年度第二批拟享受高技能人才津贴公示名单.xlsx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4日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