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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杭州市临安区部分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69人)

2022-07-15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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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类考试招考公告浙江省各类考试历年真题32学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9)属于委培生(定向生)的须提交委托培养单位签署同意报考并盖章的书面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合者,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下载面试通知书和考生面试须知的,下载领取面试通知书后确定不参加面试的,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均视作放弃面试,均不再递补。

(三)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从面试合格人员中,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折合百分制,并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满分100分,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仍并列时,再加一轮面试,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按岗位将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体检通知书、体检须知和防疫须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下载体检通知书,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招聘岗位有行业标准的可按照相关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体检项目予以核定、收取,并由考生个人承担。对于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予聘用或者取消聘用的处理,并根据违纪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事业编制人员的处理。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照中组发〔2021〕11号(附件4)执行并具体实施。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对考察人选进行深入考察,全面了解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的通知要求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在全面审核档案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审核报考人员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学术评鉴、奖惩等基本信息,审核档案内容是否真实、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档案材料记载内容之间的关联性是否合理以及是否有影响聘用的情形等。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等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或者暂停聘用等程序。必要时采用部门联审、民主测评、考察预告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真实、准确。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

入围考察名单公布后至办理聘用报到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四)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人事信息”板块和“网上报名系统”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面向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优秀村干部、优秀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优秀辅警招聘的岗位被聘用的工作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最低服务年限期内不得跨主管部门(单位)交流使用,并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或本人书面申请放弃考察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在公示结束后,有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报考临安区事业编制公开招聘考试;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或不能在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和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以上情况均不再递补。

在次年临安区部分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公告发布时,尚未进行递补公示的,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组织方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培训班,不指定教材也不设定考试大纲。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本次事业人员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开设的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2.新聘用的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镇(街道)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新聘用的区级部门所属事业工作人员在部门最低服务年限3年(含试用期),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跨单位交流。

3.军队院校学历认定:按照《2022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五条规定执行。

4.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附件3)和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

5.根据《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0号)有关规定,本次考试中涉及下列行为的: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纸),或将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带出考场的;抄袭、协助抄袭的;互相传递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的;使用禁止自带的通信设备或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让人冒名顶替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利用通信工具、电子用品或其他技术手段接听、接收或发送考试信息的;与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组织作弊的;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伪造、涂改证件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行为的;其他情况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6.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及相关要求均在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s://www.linan.gov.cn)“信息公开—人事信息”板块和“网上报名系统”(http://ks.larcw.com:8011)发布,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7.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并予以积极配合。

8.报考人员在报考全过程中须确保本人及紧急联系人的手机号码(含电子邮箱)准确且保持24小时畅通,因考生原因导致招聘单位联系不上的,责任自负。

9.本公告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公务员招考录用办法。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15757700667

报考咨询电话:详见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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