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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因体检或考察放弃或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后一律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在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inhua.gov.cn)和中共金华市委党校官网(http://www.jhdx.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经学校研究决定最终拟录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的期限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2023届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须于2023年9月底前取得岗位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方可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相关待遇
(一)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依照人才类别享受金华市人才引进相关待遇(http://rsj.jinhua.gov.cn/art/2022/7/11/art_1229169714_58715080.html)。
(二)优秀博士不仅享受金华人才政策,还可享受学校配套政策,科研启动费5万元,完成A类目标任务,给予教研奖励5万元,安家费补助70万元;完成B类目标任务,给予教研奖励3万元,安家补助40万元。
四、其他说明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参加应聘,必须严格遵循本次招聘工作相关的指引要求。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金华市委党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9-82412357。
中共金华市委党校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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