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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浙江嘉兴海宁市镇(街道)事业单位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3人)

2018-09-20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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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市委《关于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海委〔2010〕4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城乡基层干部关爱激励,激发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决定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聘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岗位一:面向全市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招聘2名;

2.岗位二:面向全市其他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聘1名。

二、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身体健康;

2.事业心较强,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精神,能富有成效的开展工作;

3.报考岗位一:须现任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正职满3年的人员(不含兼职);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1977年9月30日以后出生),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报考岗位二:须现任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委员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成员以上职务满3年的人员(不含兼职),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2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

4.任职时间统一计算到2018年9月30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5.符合报考岗位一人员,不得报考岗位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担任村(社区)班子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的,或任职期间对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负有责任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1.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个人申请,经镇(街道)党委资格初审后,以镇(街道)为单位统一进行报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确认,符合报考条件人员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报名时,须按规定填写《报名推荐表》和《量化赋分表》,提供证明报考者符合报名条件的有关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任职文件、年度考核结果和符合基本条件赋分等相关证明材料等的复印件(须加盖镇、街道公章),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报名时间:2018年9月30日(星期日)下午2:30-5:00;报名地点:市人力社保局6楼606会议室(海州东路548号)。

2.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均采用100分制。笔试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上线的人员,根据《海宁市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聘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赋分办法》(详见附件),形成基础分。按笔试成绩占70%、基础分占30%的比例确定笔试综合成绩,笔试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

根据笔试综合成绩,按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如本人放弃的,不再递补。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笔试、面试结果向社会公布。笔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和考察。按照笔试综合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考试综合成绩,若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综合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考察人选。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依次递补。

4.公示和聘用。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潮乡党建网、海宁市人才网和所在镇(街道)、村(社区)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拟聘用人员在公示中发现有影响其聘用的问题不能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对未发现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身份证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2.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村(社区)干部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分配。

4.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辅导培训。

5.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政策咨询):0573-87288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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