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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46名)

2023-04-13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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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体检

体检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拟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温州科技职业学院网站(https://www.wzvcst.edu.cn/rczp/rcxq.htm)公布。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行承担。如属在职人员,须在体检之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参加本次选聘录用的书面意见。

8.考察

学院成立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察。综合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9.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wzhrss.gov.cn)、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官网(https://www.wzvcst.edu.cn/rczp/rcxq.htm)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10.聘用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与学院约定时间后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另行享受相应待遇,有关工作依照《温州科技职业学院人才引进政策》执行。

招聘岗位无合适人选的,可以空缺。

11.其他

对于应聘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的岗位,予以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相关岗位均根据考核和综合比选成绩(总分80分及以上方可递补)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如对招聘信息有疑问,可咨询相关部门联系人(见附件1)。

三、有关事项说明

1.本次公开选聘不向报考人员收取报名费和考务费。

2.招考专业由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参考《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自主审查认定是否符合要求。对于未列入参考目录的专业,由学院及上级主管部门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把握。

3.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程序之前,自行负责与原工作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公示结束30个工作日后,未与原单位办理完毕解聘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学院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应对所填报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5.具体资格复审、考核和综合比选、体检等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在温州科技职业学院网站(https://www.wzvcst.edu.cn/rczp/rcxq.htm)公布。

6.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关证件文书为准。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7.科研团队主岗科研人员纳入温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事业编,其他岗位人员纳入事业单位报备员额编。

8.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本次招聘工作并履行监督职责。联系电话:0577-88423592,0577-88417726。


附件:1.温州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docx

          2.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docx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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