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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九)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嵊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手续(有工作单位的必须与原工作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后再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按时毕业并取得应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或发现聘用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所注册的信息、在现场资格复审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有效。凡恶意注册报名或虚假报名,及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作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得应聘的情形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均可以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不良记录。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后在本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五)嵊州市人民医院(浙大一院嵊州分院)、嵊州市中医院聘用人员为事业报备员额编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
(六)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不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举办任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培训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七)各岗位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设定。对于未列入参考目录的专业,由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按岗位需求和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把握。对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电话详见《2023年嵊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八)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均在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zzj.gov.cn)公布。
咨询、监督电话: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综合管理科 0575-83012235
附件:2023年嵊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pdf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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