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
当前位置:

2023年宁波市镇海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0人公告

2023-04-19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考试咨询】宁波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93613766展鸿宁波事业单位考试 |宁波公务员考试交流群:264825430 宁波展鸿公务员备考群

微信公众号:宁波人事考试在线|电话咨询:13386535494 尹老师

浙江省各类考试招考公告浙江省各类考试历年真题32学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八)公示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办理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拟录用人员在接到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在办理录用或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房改政策等情况,不愿清理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招聘相关事项

1、综合岗位资格初审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酌情核减招聘计划,其中综合岗位(3)紧缺专业资格初审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时,按实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开展考试。紧缺人才岗位现场资格审核(面谈)后,是否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数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决定。核减情况将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

2、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3、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拟录用对象在办理录用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录用或被取消录用资格的,是否递补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后决定。

4、招聘计划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2020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2014年发布的《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5、招聘录用人员根据需要作统一分配,按照岗位要求聘任至区级部门单位(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首次聘期3年(含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首个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

其中,紧缺人才岗位(1)聘用人员首次聘期3年(含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聘任不担负领导职责的七级职员岗位,比照管理六级进行绩效考评并享受相应经济待遇;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具体工作岗位可安排至区属国企培养锻炼。聘用人员工作满3年(不含试用期),表现优秀的,可提任至相应的领导岗位。

紧缺人才岗位(2)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博士研究生可聘任不担负领导职责的七级职员岗位(享受正科待遇),硕士研究生可聘任不担负领导职责的八级职员岗位(享受副科待遇)。

6、紧缺人才纳入镇海区委组织部直接掌握的优秀年轻干部名单,并建立个人成长档案,根据岗位特点和自身情况,在干部轮岗交流、教育培训、挂职锻炼等方面统筹考虑。

7、招聘录用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申请15万元人才安家补助,在此基础上,自引进之月起3年内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再给予购房总额20%、最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招聘录用的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毕业10年内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以契税发票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2%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

8、招聘录用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子女,义务段初始入学时可享受我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优惠政策。

9、聘用人员须在镇海区服务满5年。

10、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11、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gov.cn/)上公布,请随时关注。

12、招聘公告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4-89287143

监督电话:0574-89287852


附件1:2023年宁波市镇海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xlsx

附件2:部分高校和专业指南.docx

附件3:2023年宁波市镇海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5f79cb4c7f06394a3e1c0d61873ff2d.jpg


添加展鸿镇海负责尹老师微信领取备考资料

中共宁波市镇海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9日

  • 1
  •  
  • 2
  •  
  • 3
  •  
  • 4
  •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立即咨询

预约可免费观看直播

免费网课

面授班级

    历年真题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