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考人员放弃审查、审查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审查阶段本人放弃聘用资格的,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3、审查期限:自发出审查通知7个工作日,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作放弃审查。报考人员放弃审查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六)公示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进入公示环节后岗位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2、经确定的录用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与具体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
3、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工资按照正常工资的80%发放。因工作需要,人员聘用可能按照实际岗位情况进行微调,聘用人员须服从安排。
4、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由于此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期间报考人员须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疫情缘故、考生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二)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整个招聘过程中,要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徇私舞弊的现象。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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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和正建设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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