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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余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公告 (172人)

2023-08-3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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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类考试招考公告浙江省各类考试历年真题32学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时间:9月19日9:00—9月21日16:00。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在余姚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yy.gov.cn,站群导航-市人社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予以公布。

3、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10月11日9:00—10月14日14:00。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市本级、区(县、市)事业单位8月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和资格复审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笔试卷、面试卷以及专业技能测试卷,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10月14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一门,满分为100分,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等内容。

笔试后,将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具体划定办法: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若60分及以上按60分划定,若不足60分则按平均分划定。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指标以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围,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

笔试成绩和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在余姚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yy.gov.cn,站群导航-市人社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上公布。

2、资格复审

面试对象须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资格复审仅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面试对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面向余姚市公安辅警和余姚市大学生退役士兵进行招聘的岗位,还需提供《2023年余姚市公安辅警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推荐审核表》(附件二)和《2023年余姚市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审核表》(附件三)。上述两类对象的身份由市公安局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确认,咨询电话:市公安局0574-62866918,市退役军人事务局0574-62850721。

对宁波市生源尚未办理入户手续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有户口迁出记录的原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高校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证明。在编事业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并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面试实施2天前,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报考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对面试实施前2天内提出不参加面试和按规定可递补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形而空缺的面试名额,均不再递补。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度和气质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因放弃面试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予递补。

4、成绩

考试成绩合成: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即: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和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余姚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yy.gov.cn,站群导航-市人社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面试合格者入围体检,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列在先,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测试后得分高者排列在先。下同)按招聘岗位指标1:1的比例组织体检。

体检、考察工作由市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实施。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予以递补。体检合格者入围考察。

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予以递补。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报到聘用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或浙江省出台新规定的,原则上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聘用的依据。

(四)公示、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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