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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山市医共体成员单位及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4-06-06   来源:江山市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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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相关工作经验的书面证明。

4.资格初审:

各招考单位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准考证。

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普通岗位按1:3比例开考,招考计划与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考计划将相应核减。学历要求研究生以上的岗位和紧缺专业的岗位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笔试,但如报名人数小于该专业岗位招聘人数的,招聘计划数将相应核销。核销指标数及准考证领取时间届时将向社会公告。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1.笔试

⑴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笔试的时间、地点等详见准考证。

⑵笔试内容:报考护理岗位人员统一进行护理学知识考试,报考其他岗位人员统一进行医学基础综合知识考试(包括解剖、生理、病理、药理等)。

2.面试

⑴面试形式按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

⑵笔试成绩出来后,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最后一名出现笔试分并列现象,则同分人员全部列入面试对象。招聘岗位入围面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

⑶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视作放弃,不再递补。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1.面试结束后,根据实际招聘岗位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对象取消体检资格,按总成绩予以递补。

2.体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和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2〕65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3.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4.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5.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

1.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2.进入考核人员现单位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已与民营医疗机构等订立劳动合同的,须在公示考核人员名单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考核、调出的书面证明并提交给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审核,符合条件者进行考核,逾期未提交证明的,视作放弃考核聘用资格。

3.考核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4.考核不合格或在考核期限内书面放弃考核的,可从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聘用

考核结束后,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安排工作,纳入事业编制或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管理。

(六)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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