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经体检合格的确定为入围考察人员。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4.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6.体检与考察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与县人力社保局共同组织实施。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对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平阳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由拟聘用人员选择聘用单位,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本次招录的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资格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或在招聘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文件不相符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所有全日制专升本在读人员,在报名时必须签署承诺书。若此类人员确定为本次招聘拟聘用人员,需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全日制本科在读学籍放弃证明,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办理聘用手续前,拟聘用人员必须将个人档案转入平阳县人才市场管理中心。
(四)本次招聘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五)本公告相关事宜由平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六)咨询电话:0577-63112982(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附件:2024年平阳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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