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甬人社发〔2012〕180号)和《江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阳光招录实施办法》(北区委办〔2013〕75号)等有关规定,宁波市江北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二)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工作经历年限要求。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定。
(三)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或其他事业在编人员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或单位,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办法。
(一)注册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9:00至9月24日16:00。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 ),点击进入“2024年宁波市江北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栏。
报考人员按实注册个人信息,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并选择对应岗位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9月25日9:00至9月26日16:00。
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4年9月27日9:00-16:0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 ),选择进入“2024年宁波市江北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查询初审结果。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四)缴费确认
时间:2024年9月29日9:00至9月30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 ),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
缴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将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取消的招聘指标将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招考信息 栏目(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058923/index.html)上予以公布。
拟取消岗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若符合其他招聘岗位要求的,可在公布取消指标之日(含)起1个工作日内向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改报申请的视作放弃改报。因指标取消且无法改报或放弃改报的人员将统一退还报名费。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10月17日9:00至10月19日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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