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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人员公告

2018-11-05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为加强和充实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机关干部队伍,提高部分重点领域工作能力,现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宁波杭州湾新区简介

宁波杭州湾新区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北部,杭州湾跨海大桥南岸,于2010年2月23日正式成立,规划陆域面积353平方公里,海域面积350平方公里,现托管1个镇,常住人口约23万人。宁波杭州湾新区是宁波市接轨大上海、融入长三角的门户地区,也是中国长三角经济圈中最具发展潜力的战略要地。新区成立8年来,地区生产总值增速保持年均28%以上,落户各类产业项目总投资逾3000亿元,已经成为浙江省和宁波市发展速度最快的地区。2017年新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50亿元,同比增长15%;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96.2亿元,增长2.6%;完成工业总产值1570亿元,增长20.1%;实现财政总收入133.6亿元,增长32.7%。

按照党的十九大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宁波杭州湾新区将加速融入长三角、接轨大上海,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大力推进湾区经济发展,着力打造国际化产业名城、现代化美丽湾区。到2020年,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为杭州湾湾区经济的核心区;到2035年,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初步建成国际化产业名城、现代化美丽湾区,成为杭州湾湾区经济的引领者;到2050年,主要指标体系发展水平达到发达经济体前列,全面建成国际化产业名城、现代化美丽湾区。(宁波杭州湾新区宣传视频链接:https://m.v.qq.com/x/page/q/e/z/q0709xpgrez.html?)

二、选调原则和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选调范围

浙江省范围内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四、选调人员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团结合作意识强,敢于担当,群众公认;

  2、工作经历、年龄计算截至2018年11月2日,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具有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年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经历、工作能力等;

  4、具有胜任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岗位及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1。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4、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以下简称“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

5、具有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6、试用期未满,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7、在乡镇(街道)工作不满5年的;

8、通过招生招聘并轨方式为基层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9、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工作安排

公开选调严格按照报名、资格初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如实填写《2018年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及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电子版。上述材料制作成一份PDF或WORD文件,并以“报考岗位+姓名”命名,于11月16日前发至邮箱nbhzwxqxd2018@163.com,一人只能报考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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