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绍兴市上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定于2018年11月10日对拟入围资格复审复核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围资格复审对象
拟入围资格复审环节的报考人员,详见《2018年绍兴市上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入围人员公布》。
二、时间、地点
2018年11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16:30
地点: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楼1010室(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嘉和路168号)
三、资格复审提供的材料
1.拟入围资格复审环节的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携带网上下载的《绍兴市上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表》(附件1),提供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国外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毕业生(2018年9月27日)并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历和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一张。
2.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岗位,还应提交组织部门出具服务期的证明(格式详见附件2)。
3.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岗位,还应提供《退役士兵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招聘岗位涉及有工作经历或服务期要求(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7日)的,必须提供单位证明(原件)。
5.应聘人员现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委培生的应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应聘或报考(30日内有效)的证明。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的,视作不符合应聘要求。
6.《公告》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等材料。
四、资格复查复核的办法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核由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先复审后复核,复审与复核当场进行。经复核合格的人员才具有参加面试资格,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复核的视作放弃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资格复审复核或资格复审复核不合格而产生的缺员,不足招聘计划数1:3比例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超过招聘计划数比例的,不再递补,递补人员接通知后务必在两日内携带应提供的材料到上虞区人社局1003进行资格复审复核确认,合格的递补人员可领取面试通知书。因递补人员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复核或经复审复核不合格而产生的缺员将不再递补。
五、其他要求
考生务必本人亲自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确认,确因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代为资格复查。委托他人代为资格复审的,除按规定提供相应材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书(附件3)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6日
附件1:附件1:绍兴市上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表.doc
附件2:附件2:大学生”村官“报考证明最新版.docx
附件3:附件3:授权委托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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