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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证明的复印件(提供原件予以核对);
(6)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提供原件予以核对);
(7)其他能体现报考者业务能力的材料,如制作的优秀裁判文书、发表的论文或调研文章、立功授奖证书等的复印件(提供原件予以核对);
(8)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的书面材料(可于进入考察名单后提供)。
以上(4)-(7)项材料,网上报名者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报名,面试前提交有关原件予以核对。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政治部依据选调条件,对报名人选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选调条件者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取消选调资格。选调名额与报名人数之比不少于1:1.5,比例不足1:1.5的,核减选调人数。
(三)组织考试
考试方式为面试,主要测试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总分100分,低于75分者不列入考察人选。考试时间、地点由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政治部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前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的书面材料,考察未通过或自愿放弃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
(五)公示选调
考察合格者,由院党组研究确定为拟选调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录用人选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经查核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予以递补。
五、其它事项
1. 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不能参加下一步选调程序的,视为放弃。
2.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2-2118090;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传真:0572-2110017;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滨湖街道梅东花园D区109幢(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政治部);邮编:313000。
附件1: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情况简介
附件2: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报名表
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供参考)
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
2020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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