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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淘汰。
在主管部门报送鄞州区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前(以发文日期为准)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前,鄞州区人力社保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合格后,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报到及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为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人员入职时需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水库移民扶持、房改政策等各项待遇。
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后三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各医疗单位聘用人员服务期限不得少于五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年限)。
三、有关说明和注意事项
1.户籍以报名第一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2.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时间统一计算到2020年8月26日。
3.资格条件中要求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相关资格或职称,是指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资格条件中要求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2015年9月前取得的,须为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2012年前毕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不作要求。
4.鄞州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在编和已拟聘用(录用)且公示结束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5.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院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9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历届生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具有相应资格证书(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6.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报考其他职位的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具有相应资格证书(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
7.报名考生请查看电脑版,手机或iPad可能会出现格式错误或重要信息遗漏。考生务必请对照资格条件进行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0574-87017389,鄞州区第二医院医共体0574-55662912,鄞州区卫生健康局 0574-87418607;监督电话:0574-87418688。
附件1:鄞州区医共体所属各单位及部分医疗卫生单位招聘计划.docx
附件4:关于2020年宁波市鄞州区医共体所属各单位及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试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
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医共体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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