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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聘用及相关待遇
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待遇按集团成员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三、纪律与监督
(1)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长兴县健康局人事科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2-6024358。
(2)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兴县人民医院医共体集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2-6267516
联 系 人:陈 欢
编委办监督电话:0572-6256077
附件:
2020年长兴县人民医院医共体集团成员单位编外补充招聘计划表.docx
长兴县人民医院医共体集团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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