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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已是南浔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报考须主管部门同意;
4.每位报考人员只限报考本次招聘其中一个岗位。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还。另需提供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1张。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由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报名人员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不具有报名资格或伪造报名材料等情况,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因考生个人原因(报名表填写错误、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等各类情况)造成相应后果的由考生个人承担。
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笔试、面谈及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采取面谈或实际操作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面谈和实际操作。护士、驾驶员、电工岗位采取实际操作,其他岗位采取面谈,由各招考单位统一组织实施。根据各岗位考生的面谈和实际操作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2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谈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自行确定并及时通知考生。
(二)面试。由南浔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采用100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平均得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不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南浔区政务信息网、南浔人力资源网公布信息为准,不再另行通知,面试当天凭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
六、体检、考察
(一)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体检人员,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二)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三)经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一)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递补。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用人单位与主管部门沟通后确认是否递补。递补从面谈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同一岗位)排名依次递补。
1.考生体检不合格的;
2.考生考察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参加面谈、面试时,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入场。
(二)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在现场报名、资格审核、面谈、面试、体检、考察及聘用等招聘环节中,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对招聘计划中的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按照招聘计划中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四)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浔区医疗集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2-3020672(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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