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咨询】浙江省医疗招考QQ群:371062928|医疗公众号:浙江卫生系统考试
浙江医疗招考公告|浙江医疗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为加强卫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组织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海宁市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目录高层次急需人才目录编制发布办法(试行)》、《关于公布海宁市2020~2021年度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和高层次急需人才目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海宁市卫生健康系统2020年12月赴浙江中医药大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卫技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9日(周六)9:00-11:30。
报名地点: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校区体育馆(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招聘摊位详见当天校园内招聘摊位指引图)。
二、招聘计划
海宁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卫技人员65名,招聘岗位详见招聘岗位条件及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全日制(除有备注岗位外均不含独立学院)普通高校毕业生或2021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求的专业、学历及户籍等要求。研究生学历报考本科岗位的,其二级学科名称应符合该岗位要求;硕士及以上研究生要求专业型;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本科学历不要求全日制。
(三)年龄18~35周岁(1984年12月19日至2002年12月19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9年12月19日后出生);博士或副高及以上职称可放宽到45周岁(1974年12月19日后出生)。
(四)尚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尚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已签订协议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定向培养生不得报考。
(五)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六)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的“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及聘用方法
(一)报名材料及资格审核
1.报名初审:报名人员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凭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各招聘单位摊位处进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1个岗位):毕业证书(2021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如被聘用,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对有户籍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截止2020年12月19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职称证书等。岗位条件有医师执业资格要求的还需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注册的执业范围应符合岗位要求,且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9日)。提供近期一寸照片1张。
2.报名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持初审所有资料到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
(二)考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招聘采取考核(面试)的办法进行,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专业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地点为浙江中医药大学校区。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460443/index.html?number=A11(其他事项-公告公示)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工作由海宁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及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文件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自行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海宁市人才网(https://www.hnrcrs.com/)、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460443/index.html?number=A11(其他事项-公告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名单公示后,将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确定拟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人员为2021年应届毕业生且尚未拿到毕业证的,自经公示明确为聘用对象后30天内须与应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五、其他事项
1、市级公立医院招录人员列入报备员额管理,海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的人员列入事业编制。以上招聘人员均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
2、招聘过程信息均在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460443/index.html?number=A11(其他事项-公告公示)公布,届时考生可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3、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情况,应聘人员请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就业信息网(网址:job.zcmu.edu.cn)“浙江省第三届卫生人才招聘会浙江中医药大学专场暨浙江中医药大学2021届毕业生冬季招聘会(医疗卫生类专场)”要求,外校学生入校请于招聘会当天在滨文校区南大门入口处扫码提交访客预约申请,审核通过后凭访客码和杭州健康码测温后方可入校,全程戴口罩(外校学生入校请同时请带上身份证或学生证)。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卫生健康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7017381、0573-87017385
监督电话:0573-87017301、0573-87287111
海宁市人才网(http://www.hnrcrs.com/)
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460443/index.html?number=A11)
附件:1.招聘岗位条件及计划表
2.海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
海宁市卫生健康局
附件1:
招聘岗位条件及计划表
单位 | 岗位 | 数量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户籍 | 其他要求 |
海宁市人民医院(浙大一院海宁院区) | 急诊科 | 1 | 临床医学 | 本科 | 学士 | 不限 | |
血液内科 | 1 | 内科学 | 研究生 | 硕士 | 不限 | 血液内科方向 | |
感染科 | 1 | 内科学 | 研究生 | 硕士 | 不限 | ||
神经内科 | 1 | 内科学/神经病学 | 研究生 | 硕士 | 不限 | ||
EICU | 1 | 急诊医学/内科学 | 研究生 | 硕士 | 不限 | ||
耳鼻咽喉科 | 1 | 耳鼻咽喉科学/外科学 | 研究生 | 硕士 | 不限 | ||
普外一科 | 1 | 外科学 | 研究生 | 硕士 | 不限 | ||
泌尿外科 | 1 | 外科学 | 研究生 | 硕士 | 不限 | 2021年应届毕业生、泌尿外科方向 | |
普外三科 | 1 | 外科学 | 研究生 | 硕士 | 不限 | 2021年应届毕业生 | |
眼科 | 1 | 眼科学 | 研究生 | 硕士 | 不限 | ||
神经外科 | 1 | 外科学 | 研究生 | 硕士 | 不限 | 2021年应届毕业生 | |
输血科 | 1 | 临床检验诊断学 | 研究生 | 硕士 | 不限 | ||
超声科 | 1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研究生 | 硕士 | 不限 | ||
心内科 | 1 | 内科学 | 研究生 | 博士 | 不限 | 心血管内科方向 | |
呼吸内科 | 1 | 内科学 | 研究生 | 博士 | 不限 | 呼吸内科方向 | |
海宁市中医院(海宁市肿瘤医院) | 急诊科 | 2 | 临床医学 | 本科 | 学士 | 不限 | 研究生学历要求急诊医学专业 |
儿科 | 1 | 中医内科学/中医儿科学 | 研究生 | 硕士 | 不限 | ||
内分泌科 | 1 | 中西医结合临床 | 研究生 | 硕士 | 不限 | 内分泌方向 | |
风湿病科 | 1 | 中医内科学 | 研究生 | 硕士 | 不限 | 风湿免疫方向 | |
临床护理一 | 1 | 护理学 | 本科 | 学士 | 不限 | 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要求取得护士执业资格 | |
临床护理二 | 1 | 护理学 | 研究生 | 硕士 | 不限 | ||
海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海宁市马桥中医妇科医院) | 放射诊断 | 1 |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 | 本科 | 学士 | 不限 | 含独立学院,临床医学专业要求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
检验科 | 1 | 临床检验诊断学 | 研究生 | 硕士 | 不限 | ||
急诊科 | 1 | 临床医学 | 本科 | 不限 | 不限 | 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 | |
ICU | 1 | 临床医学 | 本科 | 不限 | 不限 | 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 | |
眼科 | 1 | 临床医学 | 本科 | 不限 | 不限 | 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 | |
儿科 | 1 | 临床医学/儿科学 | 本科 | 不限 | 不限 | 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 | |
超声科 | 1 | 临床医学 | 本科 | 不限 | 不限 | 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 | |
海宁市中心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海宁医院) | 神经内科 | 1 | 临床医学 | 本科 | 学士 | 不限 |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研究生学历要求神经病学专业 |
病理科 | 1 | 临床医学 | 本科 | 学士 | 不限 | 研究生学历要求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专业 | |
超声科一 | 1 |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 | 本科 | 学士 | 不限 | 含独立学院,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及规培证 | |
超声科二 | 2 |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 | 本科 | 学士 | 不限 | 含独立学院,临床医学专业要求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 |
心电图 | 1 | 临床医学 | 本科 | 学士 | 不限 | ||
急诊科一 | 1 | 临床医学 | 本科 | 学士 | 不限 | ||
急诊科二 | 1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本科 | 学士 | 不限 | ||
手外科一 | 1 | 临床医学 | 本科 | 学士 | 不限 | ||
手外科二 | 1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本科 | 学士 | 不限 | ||
临床护理 | 1 | 护理学 | 本科 | 学士 | 浙江 | ||
康复科 | 1 | 临床医学 | 本科 | 学士 | 浙江 | 研究生学历要求外科学专业 | |
重症医学科一 | 1 | 临床医学 | 本科 | 学士 | 不限 | ||
重症医学科二 | 1 | 内科学 | 研究生 | 硕士 | 不限 | ||
泌尿外科 | 1 | 临床医学 | 本科 | 学士 | 不限 |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及规培证 | |
眼科一 | 1 | 眼科学 | 研究生 | 硕士 | 不限 | ||
眼科二 | 1 | 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 | 本科 | 学士 | 不限 | ||
普外科一 | 1 | 外科学 | 研究生 | 硕士 | 不限 | ||
普外科二 | 2 | 临床医学 | 本科 | 学士 | 不限 | ||
耳鼻喉科 | 1 | 临床医学 | 本科 | 学士 | 不限 | ||
妇产科 | 1 | 临床医学 | 本科 | 学士 | 不限 | ||
儿科 | 1 | 临床医学/儿科学 | 本科 | 学士 | 不限 | ||
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嘉兴市安定医院) | 老年科 | 1 | 神经病学/老年医学 | 研究生 | 硕士 | 不限 | |
精神卫生科 | 1 |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 研究生 | 硕士 | 不限 | ||
妇产科 | 1 | 临床医学 | 本科 | 学士 | 不限 | ||
临床护理 | 1 | 护理学 | 本科 | 学士 | 浙江 | 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要求取得护士执业资格 | |
海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海宁市妇幼保健院、浙大附属妇产科医院海宁分院) | 乳腺科 | 1 | 外科学 | 研究生 | 硕士 | 不限 | |
妇科 | 1 | 妇产科学 | 研究生 | 硕士 | 不限 | ||
产科 | 1 | 妇产科学 | 研究生 | 硕士 | 不限 | ||
儿科一 | 1 | 临床医学/儿科学 | 本科 | 学士 | 不限 | ||
儿科二 | 1 | 儿科学 | 研究生 | 硕士 | 不限 | ||
临床护理 | 1 | 护理学 | 本科 | 学士 | 不限 | 非2021年届毕业生需取得护士执业资格 | |
普通内科 | 1 | 临床医学 | 本科 | 学士 | 不限 |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及规培证,研究生学历要求内科学专业 | |
海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公共卫生相关岗位 | 2 |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 | 研究生 | 硕士 | 不限 | 2021年应届毕业生 |
合计 | 65 |
说明:“本科”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研究生”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不作学位要求。
附件2:
海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政治面貌 | 籍贯 | 民 族 | ||||||||
毕业时间 | 学历 | 学位 | ||||||||
技术职称 | 执业资格 | 身份证号码 | ||||||||
毕业院校 | 专 业 | |||||||||
现工作单位 | 是□(否□)在编 | 参加工作时间 | ||||||||
应聘单位 | 应聘岗位 | |||||||||
联系地址 | 邮 编 | |||||||||
联系电话 | 联 系 人 | |||||||||
本 人 简 历 (从 高 中 起) | ||||||||||
招聘单位初审意见 |
初审人签章: 年 月 日 | 复审意见
| 复审人签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本人承诺:本表所填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其他承诺事项)
承诺人签字: |
注:本表请打印在A4纸上,由应聘人员本人签字,字迹端正。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