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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江慈溪市招聘紧缺类卫技人员77人公告

2021-01-2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报考其他岗位的,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报考临床医学、预防医学、麻醉医师各岗位及感染科医师、急诊科医师岗位的参加笔试。笔试由市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时间初定2021年1月30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准考证上记载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内容包括医学基础综合知识和岗位对应专业知识,其中临床医学各岗位及感染科医师、急诊科医师岗位对应专业知识为临床医学专业知识,预防医学各岗位对应专业知识为预防医学专业知识,麻醉医师各岗位对应专业知识为麻醉学专业知识。

2、面试

面试由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其中各医疗健康集团岗位的面试在总的方案内由所在医疗健康集团自行组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报考研究生岗位的,采用现场答辩式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回答问题的正确性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报考其他岗位的,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求实精神、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若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前。如笔试成绩仍并列,以相关专业知识成绩高者列前;如相关专业知识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确定排位。

(三)填报志愿

报考研究生岗位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入围双向选择人员(不足的按实际人数);双向选择时,根据考生意愿和用人单位的需求,确定拟聘用人员和用人单位,并当场签订就业协议。未签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可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人员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报考其他岗位的,在报考本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逐个填报志愿确定拟聘任单位,并当场签订就业协议。填报志愿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因放弃填报志愿而空缺的,可在报考本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人员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体检

完成志愿填报人员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本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慈溪人才网公布的体检有关事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造成空缺的,不再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主要采用所在学校出具鉴定、对档案审核的方式考察其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被认定为不宜聘用对象的(详见附件5),考察结论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而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慈溪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应届毕业生到档后,经审档存在不宜聘用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于2021年8月中旬前办理报到聘用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不在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其他事项

(一)所属医疗机构聘用后流动到民营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省人力社保厅、教育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公办与民办学校、医疗机构之间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55号)精神管理,人员流动后与民营医疗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研究生同时凭学位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材料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不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 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不予聘用。

(三)人员聘用后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未在规定时间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合同首签6年,其中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察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四)根据省编委办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办高校、公立医院报备员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编办发〔2018〕33号文件规定,明确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市第三人民医院)、宁波一院龙山医院医疗健康集团(市龙山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七人民医院、市皮肤病医院招录人员的岗位身份为报备员额。

四、防疫相关事项

(一)本次招聘将根据《疫情期间宁波市现场招聘活动防疫指南》和《疫情期间宁波市人事考试防疫指南》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如有最新防疫举措以届时疫情防控要求为准。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

(二)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申领“健康码”或“甬行码”(甬行证)。“健康码”或“甬行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良好,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等候期间,每位考生须保持间隔为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三)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口罩。在核对身份证件材料时,考生应摘下口罩,并尽量缩短时间,以便工作人员确认是否为考生本人。

(四)仍处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健康码”或“甬行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五)最近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参加考试,须提前向招聘单位提供国内第一入境地签发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以及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参加考试,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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