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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余姚市公开招聘部分医学类紧缺卫技事业人员公告(20名)

2021-02-08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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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疗招考公告浙江医疗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体检参照宁波市考录国家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如有补充规定,则在体检前另行公布)。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体检合格者为考察对象,主要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五)聘用。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权限批准后予以聘用(已参加工作的拟聘用对象,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手续),并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取消聘用资格。

其中报考市域医共体分院临床岗位(岗位编码9)的考生,在招聘岗位指标范围内,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同一招聘岗位应聘者考试成绩并列的,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高者排名在先,仍不能区分排名的,则抽签决定)自行依次选择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

体检合格人员因个人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个人档案或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人才待遇政策

1.根据中共余姚市委、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余党发〔2017〕58号),对我市卫生计生系统新全职引进的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引进补助。

2.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在聘用单位实际服务满5年时(除试用期或见习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且实际服务期间每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按规定期限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由聘用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

六、其他相关规定

1.本次招聘,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出现的空缺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它原因出现空缺不进行递补;如无合适对象,允许招聘不足或空缺。

2.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见习期),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经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未取得资格的聘用者按照正常的资格考试的时间规定,聘用后在2022年12月31日前未能通过相应的执业资格考试的,作待岗处理;在2023年12月31日前仍未能通过相应的执业资格考试的,则解除聘用合同。录用人员必须在录用单位服务满七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三院、市四院聘用人员列入报备员额编制管理。

3.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及拟聘用对象名单将在余姚人才网(www.yyrc.com)和余姚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y.gov.cn,站群导航-市卫生健康局)上公布。

4.本公告及附件不再在报名现场发放,应聘者请自行下载。

本公告由余姚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工作日): 62686886,62672605;监督电话:62672639。

附件:1.招聘岗位及指标

2.报名登记表

3.证明

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余姚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1月8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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