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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台州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172名)

2021-04-02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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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类考试招考公告浙江省各类考试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登陆网络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时间和科目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占60%,结构化面试占40%,由台州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时间

2021年5月9日上午。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科目

各岗位的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笔试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与网上报名时一致),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 

四、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附件1中规定的入围面试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入面试对象。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届时在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负责实施。资格复审确认的时间、地点将在指定网站上公布。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资格复审,不再列入面试对象。

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有效身份证件和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除按上述要求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委培生还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可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一次;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方式方法同上。

六、面试

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七、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遇总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总成绩亦相同,则需另行复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分数比例+面试成绩×面试分数比例。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八、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我委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各岗位不再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等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送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后,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上述情况,不再递补。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台州市中心医院(台州学院附属医院)、台州市立医院、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台州市中医院、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聘用人员使用报备员额编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

十、其他事项

(一)年龄、工作经历计算至2021年4月 1 日(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4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招聘岗位所需的资质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书(证明)等取得时间截至2021年4月1日(招聘计划表中有专门说明的除外)。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社保缴纳凭证为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属于勤工俭学,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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