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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36名)

2021-04-22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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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疗招考公告浙江医疗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必须同时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科目一门,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考试内容主要为各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岗位要求为研硕及以上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二)确定面试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最终招聘指标数的3倍确定面试名单,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江北区卫生健康局组织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所需携带材料:

  社会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要求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  

  面试对象在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之前向区卫生健康局提交不参加资格复审书面确认书的,可在该岗位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六、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口头表达、反应、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内容为公共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面试总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不足60分者直接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七、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数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确定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再相同,进行加试(直接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相同者进行加试)。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考察

  考察对象在体检合格者中确定,考察工作由江北区卫生健康局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九、公示、录用

  (一)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如经调查核实确有影响录用问题的人员,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弄虚作假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将审核考生个人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人员档案资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由于体检和考察等原因造成拟录用人员空缺的,由江北区卫生健康局会商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决定是否在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

  十、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户籍、工作经历、职业资格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至2021年4月22日(含)。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二)报考人员必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已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1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三)截至2021年4月22日,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四)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后三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人员不再聘用。被聘用人员分配到江北区各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且至少服务满5年(包含试用期)。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十一、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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