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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余姚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简章(168名)

2021-05-10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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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疗招考公告浙江医疗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科目为相应岗位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按100分计算。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者若笔试成绩不足48分(折合分),且低于同类岗位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平均成绩(折合分)的90%,则淘汰,取消面试资格。

报考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编码1、2、3、4、5、6、7、44、69),应聘者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考试成绩。

2.面试:按照招聘岗位先根据折算后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再按以下比例确定排名在前的应聘者为面试对象:招聘岗位需求人数为1人的按岗位指标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需求人数为2至4人的按岗位指标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需求人数为5人及以上的按岗位指标以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按四舍五入保留整数,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围面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护理岗位的面试以实践考试形式进行;其它岗位的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口头表达能力、现场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知识面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成绩=相应岗位笔试成绩×80% 面试成绩×20%。

(三)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同一招聘岗位应聘者考试成绩并列的,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仍不能区分排名的,则另行增加测试内容,测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下同)按招聘岗位指标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类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仅有1人的,若应聘者考试成绩未达到60分,取消体检资格。

体检参照宁波市考录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如有补充规定,则在体检前另行公布)。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考察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将报名时未提供的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外语成绩合格单、入学批次证明等相应材料交至余姚市卫生健康局进行验证,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五)聘用

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权限批准后予以聘用(已参加工作的拟聘用对象,须在聘用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的手续),并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因个人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个人档案或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人才待遇政策

1.根据中共余姚市委、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余党发〔2017〕58号),对我市卫生健康系统新全职引进的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引进补助。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研究生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在聘用单位实际服务满5年时(除试用期或见习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且实际服务期间每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按规定期限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由聘用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

人才待遇政策按就高原则奖励,不重复享受。

五、其他相关规定

1.本次招聘,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出现的空缺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它原因出现空缺不进行递补;如无合适对象,允许招聘不足或空缺。

2.招聘工作相关通知、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及拟聘用对象名单将在余姚人才网(www.yyrc.com)和余姚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y.gov.cn,站群导航-市卫生健康局)上公布。

3.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见习期),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经试用期或见习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2019年9月1日及之后毕业未取得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者,按照正常的执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时间规定,聘用后在2022年12月31日前未能通过相应的执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作待岗处理;在2023年12月31日前仍未能通过相应的执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则解除聘用合同。定向岗位录用人员必须在录用单位服务七年以上。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三院、市四院(均不含分院)聘用人员列入报备员额编制管理。

4.本简章中所称的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是指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疾控中心、市卫校、市急救站。

5.本简章中所称的同类岗位为临床类岗位、中医类岗位、针灸推拿类岗位、口腔类岗位、公共卫生类岗位、医学影像诊断类岗位、医学影像技术类岗位、药剂类岗位、医学检验类岗位、护理(助产)类岗位、麻醉类岗位、生物医学工程类岗位、康复治疗类岗位、听力技术类岗位、医学营养类岗位。

6.本简章及附件不再在报名现场发放,应聘者请在余姚人才网(www.yyrc.com)或余姚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y.gov.cn,站群导航-市卫生健康局)上自行下载。  

本简章由余姚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工作日):62686886、62672605;监督电话:62672639。

 

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余姚市卫生健康局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附件:1、招聘单位及招聘指标.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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