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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桐庐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公告(109名)

2021-06-1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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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疗招考公告浙江医疗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1.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开考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其他要求纳入体检的项目指标检测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2.考察:根据招聘计划数与体检合格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资格的,可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考察结果仅作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六、公示与聘用 

1.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桐庐人才网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拟聘用人员,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本人书面申请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公示及拟聘用。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该情况不再作递补。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生、2021年毕业的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及2021年毕业的留学人员无法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以上情况均不再作递补。

在次年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公布时,尚未公示递补的,不再实行递补。

七、其它事项

1.县人力社保部门和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辅导用书。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令第3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提供的报考信息、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准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考试中涉及违纪违规和提供虚假材料行为的考生信息,将在公共信用平台予以公布。

3.笔试成绩、面试名单、体检考察及公示等名单和招聘相关信息均在桐庐人才网(http://www.tlrcw.net.cn/)公布。

4.本县委托培养的农村社区定向委培毕业生(编外),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在报名前经县卫健局组织人事科核实后,报考岗位不受委培身份限制,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符合条件的可报考县级院区院前急救岗位和乡镇岗位。

5.本次招考聘用的人员(除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控制2岗位外),在首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5年内需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期满未取得的,由所在单位予以解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7.体检费。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体检项目予以核定、收取,并由考生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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