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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苍南县县域医共体及其他卫生健康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19人)

2021-06-18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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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疗招考公告浙江医疗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时间:2021年7月2日9时—7月8日17时。

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在其个人网上报名表里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1年7月9日9时—7月12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再次报名资格初审时间为7月13日9时至7月14日16时。未及时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缴费确认

时间:2021年7月15日10时—7月16日16时。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浙财综字〔2018〕21)文件规定,每科考试费50元。未及时缴费确认,视为放弃报名。

本次招聘资格初审后同一岗位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开考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未注明开考比例的不设开考比例(开考比例详见附件)。招聘计划的核减或取消招聘名额将在苍南人才网及时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允许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于2021年7月20日09:00-17:00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自动放弃改报处理,并退还报考费。

(二)考试

1.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地点以苍南人才网(http://www.cnrsj.com)公布的为准。

2.考试方式及内容: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内容为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

3.考试合格分数线:本次考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考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列为资格复审对象。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若比例内最后一名考试成绩同分的,依次以学历高者(学历相同的以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优先)、职称高者、毕业时间早(按年度)的优先,如不能区分的,则另行加试。

2.资格复审时间:资格复审的时间以苍南人才网(http://www.cnrsj.com)公布的时间为准。

3.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须提供的其他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下载打印《报名表》1份。毕业证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可查询得到,报考人员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自行查询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入围下一环节资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通过所空缺名额在相应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者中有同分的按入围资格复审办法处理;若岗位没有递补人员,则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名额。

(四)体检和考察

1.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入围下一环节资格。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所空缺名额在相应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者中有同分的按入围资格复审办法处理;若岗位没有递补人员,则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名额。

2.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入围人员的体检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 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3.体检合格的人员入围考察。凡入围考察的人员,须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个人档案寄送至苍南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4.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资格的,其空缺考察资格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1.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苍南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在职人员报考招聘岗位的,应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3.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后3年内须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4.新聘用人员服务年限不少于5周年(不含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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