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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39人)

2021-07-06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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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疗招考公告浙江医疗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资格复审将在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行政楼324进行。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资格复审,不再具备笔试资格。报名人数不足附件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其中拟招聘计划人数为1名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官网(http://www.wmuwch.com/)上公布。

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有效身份证件和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除按上述要求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委培生还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准考证》发放及笔试相关安排将于2021年7月27日在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官方网站公布,具体内容以公告为准。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各按50%计入总成绩。

(一)笔试时间

另行通知,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官网公告和《准考证》。

(二)笔试科目

各岗位的笔试科目详见附件,笔试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五、确定面试对象

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附件中规定的入围面试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入面试对象。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届时在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官网上公布。

六、面试

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七、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遇总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总成绩亦相同,则需另行复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分数比例+面试成绩×面试分数比例。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同时在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官网上公布考试成绩及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八、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和应聘资格。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招聘单位提出并经市卫健委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各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九、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等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送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后,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拟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以及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上述情况,由招聘单位提出,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一次。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使用报备员额编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注意事项

(一)年龄、工作经历计算至2021年7月5日(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7月5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术(执业)资格、从业资格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证明)等取得时间截至2021 年7月5日(招聘计划表中有专门说明的除外)。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社保缴纳凭证为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属于勤工俭学,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二)有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的岗位须在录用两年内取得准入资格,否则招聘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生、2021年毕业的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及2021年毕业的留学人员可依据培养计划完成后取得的学历、学位条件应聘,取得相应证书的时限为2021年9月30日前。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五)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即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户籍证明。身份证遗失的,应及时补办或携带有效期内的护照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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