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招聘
当前位置:
  • 首页 >
  • 医疗系统
  • >
  • 医疗招聘
  • >
  • 浙江省湖州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高层次及急需紧缺工作人员公告(49名)

浙江省湖州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高层次及急需紧缺工作人员公告(49名)

2021-08-09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考试咨询】浙江省医疗招考QQ群:371062928|医疗公众号:浙江卫生系统考试

浙江医疗招考公告浙江医疗历年真题32学苑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根据《湖州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人才实施办法》《南太湖医疗卫生领军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湖州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高层次及急需紧缺工作人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卫生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9名。招聘单位、岗位及具体要求等详见《浙江省湖州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高层次及急需紧缺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内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生除外)和2021年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学生。

2.社会人员(湖州市<含区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按社会人员报名应聘。

上述人员须于2021年10月29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于2021年10月29日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招聘岗位需执业资格的,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前(2021年10月29日之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书证明。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证明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环节。招聘单位对户籍无明确要求的,则户籍不限。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市外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经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同意,可不受本公告计划的限制。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年龄一般要求在18至35周岁(1985年8月6日至2003年10月29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浙人社〔2013〕197号文件执行;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专业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可报专业由招聘单位及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结合《2021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目录》(附件2)进行审定,并负责具体解释;

留学人员认证专业与国内专业表述不一致的,由招聘单位及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相近原则审核并负责解释。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29日期间,直至相应岗位落实聘用人员为止,并依据拟聘人员情况适时在湖州人才网、健康湖州服务平台公布。

2.报名方式: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报名表(附件3),同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印证材料扫描件,如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还需按要求另行提供相关资格证书等扫描件。请将报名材料以压缩包的形式于规定时间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详见附件1),邮件标题须注明“招聘单位+2021年下半年卫生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压缩包统一命名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姓名”。逾期未发送相关资料到指定电子邮箱的,视作放弃。

(二)资格审查

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各招聘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分批确定资格审查合格、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湖州人才网、健康湖州服务平台发布。

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较多的岗位,可由招聘单位通过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预选,择优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预选办法由招聘单位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评分采取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不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鉴于当前新冠疫情发展态势,结合疫情防控要求,面试安排另行通知。

(四)体检

依据面试成绩,按各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政策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执行。

  • 1
  •  
  • 2
  •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立即咨询

预约可免费观看直播

免费网课

面授班级

    历年真题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