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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宁波市奉化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41人)

2021-08-10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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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疗招考公告浙江医疗历年真题32学苑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4.准考证发放

已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请于2021年9月3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凭发票和身份证到宁波市奉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边二楼会议室(奉化区岳林街道岳林东路28号)领取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明确的要求参加考试。

(二)笔试

笔试日期、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和《考生健康申报表》(附件4),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及相关专业内容,满分为100分。

笔试后以实际参加各专业科目考试的人数为基准,按淘汰20%的人数比例划定各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计算后的合格分数低于50分的,按50分划定)。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围,不足比例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合格线、笔试成绩和面试对象会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fh.gov.cn/col/col1229105695/index.html)、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局(http://www.fh.gov.cn/col/col1229106861/index.html)网站上公布。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口头表达、反应、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参加面试人员须随带准考证、身份证和《考生健康申报表》(附件4),具体时间与地点在网上另行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合成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亦相同的,则增加客观题笔试,客观题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客观题笔试成绩排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网上公布合成总成绩、体检对象及体检相关事宜。

(四)体检与考察

1. 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2、考察在体检合格人员中进行。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奉化区卫生健康局提交书面申请。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与聘用

经上述程序合格者为拟聘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如不能在2021年8月31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等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者,取消聘用资格。

社会人员现在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后予以聘用。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必须在进入单位4年内(含4年)取得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资格,符合考试条件未能取得从业资格或因个人原因不参加考试,并直接影响上岗从业的,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在取得执业资格和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必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在此期间不安排交流调动。

(六)递补规定

面试开始48小时前,取得面试资格人员书面确认放弃面试的,在该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合格、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拟聘用人员在聘用通知签发之日前书面提出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均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

五、防疫相关事项

目前全国多地出现本土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本次公开招聘所有工作环节都需按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具体要求如下:

(一)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当进行现场确认报名、笔试、面试时,应聘者需进行体温测量,并出示“行程码”、“健康码”或“甬行码”。“行程码”无异常、“健康码”或“甬行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良好,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应聘者方可进入场地。同时应聘者应当提前下载《考生健康申报表》(详见附件4),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在现场确认报名、笔试、面试当天进入场地前上交工作人员。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所有应聘者在现场确认报名、笔试、面试环节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二)下列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1.仍在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或仍处于出院后隔离及健康观察的人员。

2.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不能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材料的人员。

3.密切接触者未完成14天集中隔离及7天居家健康观察的人员。次密切接触者未完成7天集中隔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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