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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嵊州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40名)

2021-08-2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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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疗招考公告浙江医疗历年真题32学苑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的岗位无效。同时,考生所报考岗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根据招聘主管部门意见适当降低招聘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但要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及时联系,并允许其改报其他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

(二) 考试

采用分类考试形式,招聘条件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或其他条件要求为中级职称及以上的岗位考生采取直接面试的考试方式;其他职位考生采取笔试加面试的考试方式。

1.笔试。笔试时间初定为9月11日(周六)上午,最终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试不指定参考复习用书,考试科目详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笔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笔试不合格者,不列入面试对象。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的(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或不能及时提供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直接面试的职位根据面试成绩(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其他职位笔试、面试成绩合并计算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如总成绩相同,分别以笔试成绩、学历、执业资格序列高者列前)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时间: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负责,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因在体检、考察中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在该岗位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择岗和聘用

1.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嵊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有问题反映又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2.招聘单位为医共体分院的聘用对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就同一岗位自主选择招聘单位,如在规定时间内不做选择,作自动放弃处理,相应岗位不再递补。自主择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或发现聘用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岗位不再递补;其中护理专业2021年应届毕业生无护士资格证书的,允许在聘用后一年内取得。聘用一年后仍未取得护士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4.批准聘用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有工作单位的拟聘用人员,在聘用之前须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后办理聘用手续。

四、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1.考生在参加报名、笔试和面试前一天,均须如实填报《考生健康申报表》(附件3),到现场后交考务工作人员,未提交者不允许参加现场报名、笔试和面试。

2.浙江健康码为绿码、体温正常,佩戴口罩后方能进入现场报名或考点考试。并自觉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测温、验码及引导,避免人员聚集,全程须戴好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间隔。

3.国(境)外入境考生、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以浙江省、绍兴市防控办最新指令为准)考生,须按要求完成健康管理措施且携带好《解除隔离告知书》等相关证明,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聘。

4.近4天内从省外非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来嵊返嵊考生,到愿检尽检检测点(鹿山街道白沙地村家宴中心,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西门对面,联系电话:0575-83012271)进行2次核酸检测,抵嵊第一天进行首次检测,第四天进行再次检测。不能提供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的,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5.如考生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6.如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防控办出台新的疫情防控要求,则按最新要求执行。

五、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取消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名材料或信息不实,通过伪造、涂改证件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扰乱报名秩序和招聘工作安排的;

(2)在公开招聘考试中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

(3)在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串通他人隐瞒事实,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或影响考察结论的;

(4)故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或在体检过程中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通过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方式进行作弊,影响体检结论的;

(5)攻击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扰乱公开招聘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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