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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卫健系统面向2022届高校毕业生招聘高层次人才(25名)

2021-10-23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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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围体检的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就业协议书原件签订就业协议,放弃签订的,空缺指标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鄞州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等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鄞州区卫生健康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予以淘汰。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淘汰。

在鄞州区卫生健康局报送鄞州区人社部门核准前各环节,若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前,鄞州区人社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后,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报到及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为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人员入职时需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水库移民扶持、房改政策等各项待遇。

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后三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服务期限不得少于五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年限)。

五、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前。

2、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2届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的不予录用。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3、根据《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应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并按规定实行委托面试制度。对未按规定落实事前报备和委托面试制度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7017389(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0574-55662912(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0574-87996170(宁波市第六医院)、0574-87862221(宁波市眼科医院)、0574-87418718(宁波市鄞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74-87418607(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监督电话:0574-87418688。

宁波市鄞州区卫健系统面向2022届高校毕业生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docx.docx

宁波市鄞州区卫健系统面向2022届高校毕业生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docx.docx

疫情防控有关事项.doc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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