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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岗位(招聘岗位序号为13-20号)采取笔试加专业化面试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专业科目》一门。笔试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分, 按招聘计划数1:3(未达到1:3的按照实际人数)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理论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有关情况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体检、考察
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由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是否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招聘岗位身份为报备员额,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管理。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
1.本次招聘设置最低服务期限,博士研究生最低服务年限为10年,硕士研究生和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卫生专业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其它学历和卫生专业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参加考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
本公告由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解释,考生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日8:30-12:00,13:30-16:30拨打咨询电话。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组织人事处:0578-2299951、2299915。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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