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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有关情况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由丽水市卫生健康委、丽水市中心医院会同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是否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招聘岗位身份为报备员额,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管理。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
1.本次招聘设置最低服务期限,博士研究生最低服务年限为10周年,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8周年。
2.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招聘单位网站或相关公告栏中发布,请报考人员自行留意。
3.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4.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参加考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
本公告由丽水市中心医院负责解释,考生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日8:00-11:30,13:30-17:00拨打咨询电话。
丽水市中心医院组织人事处:0578-2285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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