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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金华市大病保险第二轮承办工作安排,磐安县医疗保障局、中国人寿磐安支公司联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病保险经办和第三方监管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大病保险经办工作人员3名,医保基金第三方监管中心工作人员3名。
二、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相应的职责义务;
2.身体健康,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急需专业或特别优秀者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3.大病保险经办人员,要求大专以上学历;
4.医保基金第三方监管中心工作人员,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工作三年以上,医学、药学、计算机(含信息管理和信息系统等相关专业)、法律、财务等专业,有医疗卫生从业经历或医保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工资福利待遇
依法缴纳“五险一金”,提供年休假、工会疗养、生日慰问,享受双休、法定节假日等职工福利待遇。
1.大病保险经办工作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待遇合计不少于6.5万元。
2.医保基金第三方监管中心工作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待遇合计不少于8万元。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地点:2021年12月14日—12月19日,磐安县新里街2号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3.报名时需带材料:磐安县医疗保障局大病保险经办和第三方监管中心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近期免冠1寸彩照一张、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4.报名联系电话:0579-84509227、0579-84509265。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者基本条件进行初步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员通知面试。
(三)面试
主要测试应聘者思想水平、个性特征、岗位适应程度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2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五)考察、报批、录用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招录人员,报市医保局审批同意后最终确定具体招录人员。招录人员与金华市金盾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形式派遣到磐安县医疗保障局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磐安县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磐安县医疗保障局
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磐安支公司
2021年12月14日
报名表
报名序号: 报名岗位:经办£ 监管£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照片 | ||||||||
出生年月 | 常住户籍 | ||||||||||
婚姻状况 | 入党时间 | ||||||||||
学历 学位 | 全日制 教 育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
在 职 教 育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手 机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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