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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当前新冠疫情发展态势,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考试考核安排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政策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执行。
(六)公示
根据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指定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经招聘单位及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后,在相应岗位考试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湖州人才网(http://www.hzhr.com/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栏)。
2.健康湖州服务平台(http://www.hzjk.com)。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2-2760086。
(三)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0572-2760058。
(四)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等环节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二)对报考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相关内容需要咨询时,请于工作日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
《浙江省湖州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xls
《浙江省湖州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高层次人才报名表》.doc
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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