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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时间为2022年3月12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笔试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分。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五)资格复审及领取面试通知书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3(招聘计划数大于等于10名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将在该岗位(专业)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资格复审时需带以下资料:
(1)网站打印《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4)历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以及报考单位所需的其他证件(或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5)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6)丽水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书。
(六)面试
面试形式:临床医生类岗位、护理类岗位采取实践技能操作考核,中医医生类岗位采取实践技能口述考核,其它卫生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确定体检入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然后按招聘岗位(专业)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八)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由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九)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服务年限
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卫生专业服务年限为8周年,其它卫生专业服务年限为5周年。
(十一)其他
拟聘人员除享受市级人才政策博士50万元、硕士25-35万元、本科10-25万元的购房补贴或博士3万元每年(不超10年)、其他人员0.6万元每年(不超3年)的租房补贴(咨询电话:0578-2263608)外,同时还可以享受用人单位相应待遇。
(十二)注意事项
1.考生及时留意网上资格初审情况,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考生报名经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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