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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类考试招考公告|浙江省各类考试历年真题|32学苑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因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温政办〔2006〕22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含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工作人员6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用人单位、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用人单位、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2022年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中未具体明确起止时间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22年3月10日(含)。
(三)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大学专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研究生专业参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2年3月10日9:00—3月14日16:30
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3月10日9:00—3月16日16:30
报名网址:http://60.190.114.252:10085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通过后,取得相应招聘岗位的笔试资格。考生需于资格初审结束后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它职位;未通过的可在资格初审截止时间内完成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定向生、委培生报名须在网络报名时一并上传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证明(参考附件4),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的,资格初审不通过。
2.计划核减(取消)及改报名
(1)非卫生专业技术类岗位(岗位代码:2212、2230、2231)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开考比例为3:1。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引导和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浙卫发〔2013〕9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区卫技类人才紧缺的实际情况,卫生专业技术类岗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开考比例为2:1。
(2)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后的实际招聘计划数在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州市瓯飞开发建设)管委会门户网站http://www.wetdz.gov.cn(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公布。如所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请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按通知要求改报其他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4.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时间:2022年4月13日9:00—4月16日9:00
已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完成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况信息申报并填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承诺表》(附件3)后,同步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非卫生专业技术类岗位(岗位代码:2212、2230、2231),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4月16日上午 9:00—10:30《岗位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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