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由慈溪市第三人民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排序进行递补。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不符合招聘要求的考察结果为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排序递补进入体检、考察。
(五)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在集团院务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聘用。
四、待遇及管理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按医院有关编外人员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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