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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台州市路桥区各医疗服务共同体关于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73人

2022-04-1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考试咨询】浙江省医疗招考QQ群:371062928|医疗公众号:浙江卫生系统考试

浙江医疗招考公告网课班级面授班级学历提升资格证类培训


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笔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尽量不乘坐高铁(动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必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

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将另行公告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指定网站。 

五、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

各岗位根据招聘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复审时间、地点、具体材料另行通知。因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则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如出现笔试成绩相同,以专业知识部分成绩高者为优先,如仍相同,则再加试,加试形式以加试通知为准。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体检范围。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不得进入考察范围。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范围。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或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若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因提供虚假信息和证件(证明)被取消聘用资格、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路桥区卫生健康局网站及医共体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方可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择岗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选择招聘单位,笔试总成绩相同者专业知识科目成绩高者优先择岗。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9月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且不再递补。办理聘用手续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且不再进行递补。

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享受事业单位同等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约定的试用期满后,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延长试用期。二年内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予以解聘,试用期结束后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聘用人员须在本单位服务期满5年(规范化培训时间除外)才可流动到区外。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考试、体检、考察或聘用资格

 1.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

 2.在考试、体检过程中发现冒名顶替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八、其他相关事项

1.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业资格)、从业(执业)资格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证件、证明)等取得时间截止2022年4月14日(公告或《岗位一览表》中有专门说明的除外)。

2.学历专业。是指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专业,取得多个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只能使用其中的一个学历证书进行报考。以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辅修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名时须提供相应的认证证明。各高校自定义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未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的不能作为所学专业填报。

3.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要提出的与学历相对应的专业名称,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设定,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报考人员提供的学历证书所载明的专业名称应与之相同或相符,是否相符由招聘单位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决定。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部分岗位有学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必须与学位证书相对应,不对应者不予报考。

4.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资格复审、体检时须出具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临时身份证、人力社保部门核发的社会保障卡(市民卡)、驾驶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其他证件(证明)一律不得当作身份证件。

5.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证明)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证件(证明)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6.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7.本次招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0号),自2014年10月起,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考生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8.本次招聘考试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9.招聘过程中如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未尽事宜,由各医共体会同有关单位研究或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后再做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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