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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7人)

2022-04-26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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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疗招考公告网课班级面授班级学历提升资格证类培训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jinhua.gov.cn/)和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http://kfq.jinhua.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同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由本人与所在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在公示前放弃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完成公示后一律不再进行递补。

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本次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按有关防控要求执行。考生应提前做好各项防疫准备,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并服从现场疫情防控管理。考试、资格复审等环节须凭身份证、浙江省“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绿色行程卡”、浙江省检测机构出具的24小时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参加。考生刻意隐藏接触史、旅居史、故意隐瞒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将取消录用资格并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其他事项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卫健系统内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能报考。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4.本次招聘人员建立服务期制度,一经聘用后,须在开发区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5.本次招聘咨询电话:0579-89155087,监督电话:0579-82372600。

6.招聘公告由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招聘岗位需求表

        2.资格复审表

              3.个人健康承诺书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1:招聘岗位需求表.doc

附件2:资格复审表.doc

附件3:个人健康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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