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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海宁市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卫技人员公告(69名)

2022-07-1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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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疗招考公告网课班级面授班级学历提升资格证类培训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面试内容:相关专业知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前面,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四)体检、考察

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综合成绩不合格的人员不列为递补对象)。体检工作由海宁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及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综合成绩不合格的人员不列为递补对象)。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海宁市人才网、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名单公示后,将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按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其中市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报备员额),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为2022年应届毕业生且尚未拿到毕业证的,自经公示明确为聘用对象后30天内须与应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市级公立医院招聘人员列入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管理。医共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的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以上招聘人员均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

(二)有户籍要求的岗位,截至2022年7月8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户口不限人员除外)。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报考人员须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需要出具的有效身份证件均指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在报名初审、资格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五)招聘过程信息均在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市卫生健康局:(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460443/index.html)公布,届时考生可网上查询。

(六)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卫生健康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7017381、0573-87017385、0573-87017315

监督电话:0573-87017301、0573-87287111

海宁市人才网(http://www.hnrcrs.com/)

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市卫生健康局(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460443/index.html)

附件:招聘岗位条件及计划表

附件.doc


海宁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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