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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年杭州市临安区部分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9人公告

2022-08-19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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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疗招考公告网课班级面授班级学历提升资格证类培训


各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条件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对资格初审未通过人员将网上反馈并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3.公布不开考岗位

2022年8月12日在“杭州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开—人事信息—事业单位考试”栏目(http://wsjkw.hangzhou.gov.cn/)公布不开考岗位和核减岗位情况。有效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人数2倍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部分紧缺类或中西部地区岗位难以达到规定比例的,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

4.网上查询及改报

时间:2022年8月13日上午9时—2022年8月14日下午5时。

已注册报名人员登陆杭州市卫生健康人才交流中心业务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不开考岗位报考人员和资格初审未通过人员可进行网上改报并接受资格初审,改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4日下午5时。改报的资格初审时间至2022年8月15日下午5时结束。未及时改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5.报名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请于2022年8月16日上午9时至8月16日下午5时登陆杭州市卫生健康人才交流中心业务系统进行缴费确认,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考生需确认是否完成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6.网上打印准考证及报考须知

报名缴费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2年8月24日上午9时至8月27日上午9:30登录杭州市卫生健康人才交流中心业务系统下载并打印。

7.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与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本次招聘部分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招聘岗位,工作时间可计算到2022年7月25日止,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及其他有效证明为准。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任职期、任职资格及职业(执业)资格取得的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22年7月25日。

(二)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暂定:2022年8月27日(必要时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进行调整)。

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本人签字的健康申报表(承诺书)、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三者缺一不可),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考点、考场和时间参加笔试。不按规定时间和考点参加笔试者,视作放弃笔试。

资格复审、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科目考一门,报考护理岗位(A类)考试内容为护理综合基础知识,报考其他岗位(B类)考试内容为医学综合基础知识。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以A、B两类岗位报考的人数为基准,根据试卷难度系数,由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杭州市临安区卫生健康局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时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笔试存在违纪情况的或缺考的,不得入围面试。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在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官网、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也可在杭州市卫生健康人才交流中心业务系统同时查询。

2、资格复审

入围面试人员在面试前需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应聘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含有成绩单的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应提供: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等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非全日制的须提供学信网学历论证书、学位网学位论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对于能在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自考、成教、电大和网络教育等国家承认学历考试的应聘人员,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可凭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先参加报名考试和资格复审,待办理聘用手续时再审核相关学历证书,若未能在2022年9月30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委托他人参加资格复审的,除提供所需材料和被委托人的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如有入围面试者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符合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可在本招考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三)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在体检日前确认不参加体检的,可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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