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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点: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为各招聘医疗卫生单位人事科。
具体报名地点分别如下:
安吉县第一医共体:安吉县人民医院门诊五楼人事科(安吉县昌硕街道天目中路699号),联系人:傅朝霞;联系电话:15356436089、0572-5027693;邮箱:ajxrmyyrsk@163.com。
安吉县第二医共体:安吉县中医医院门诊四楼人事科(安吉县昌硕街道胜利西路299号),联系人:刘容;联系电话:13819260130、0572-5230006;邮箱:ajlr2007@163.com。(其中:选择到安吉县第二医共体梅溪分院岗位的:安吉县第二人民医院行政楼二楼人事科(安吉县梅溪镇昆晓路),联系人:邵丹;联系电话:13626722604、0572-5099908;邮箱:anjimxfy@163.com。)
安吉县第三医共体:安吉县第三人民医院行政办公区三楼人事科(安吉县孝丰镇苕源路388号),联系人:郎华芳;联系电话:13819294191、0572-5058202;zjajsy@126.com。
安吉县妇幼保健院:安吉县妇幼保健院门诊四楼人事科(安吉县昌硕街道云鸿东路18号),联系人:陈颖;联系电话:18257210641、0572-5129088;邮箱:ajfby@163.com。
安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9办公室(安吉县昌硕街道石佛西路286号),联系人:向梅;联系电话:18605821120、 0572-5310459;zjajcdc@163.com。
(二)组织集中面谈
根据报名考生人数、资格资历及获奖荣誉等情况,适时多批次组织集中择优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察
根据面谈成绩,在面谈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四)公示、聘用
1.公示。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在安吉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进入公示阶段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人员。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拟聘资格。
若应聘者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果为不宜聘用,放弃或被取消入围拟聘资格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2.聘用。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并按合同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相应资格者予以解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予以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支持政策
所有正式录用人员均为事业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聘任制,享受所聘岗位相应待遇。
招聘录用的本科及以上人才符合《安吉县医疗卫生人才引育(试行)》相关政策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应人才政策待遇。
咨询电话:安吉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0572-531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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